一、会员入会须知
第一条 会员种类:
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鉴定评估工作委员会会员分为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技能会员、普通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机构或中国公民;
(二)拥护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章程;
(三)遵守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鉴定评估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四)认同本会员条例;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进行回访与调研;
(三)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颁发会员证书,履行会员义务,享有会员权益。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委员会的活动、参与商会或委员会发起的行业项目;
(三)获得委员会行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于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委员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有(一般最多五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会员条件:
第一条 机构会员:
机构会员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机构且具备开展文物艺术品鉴定与评估的能力,包括高校、科研单位、博物馆院、司法鉴定机构、企业单位、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
第二条 技能会员:
技能会员是指从事文物艺术品鉴定与评估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机构、行业服务从业机构的中高级职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普通会员:
普通会员是指对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有迫切需求的消费者、从业者、收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