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会员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机构且具备开展文物艺术品鉴定与评估的能力,包括高校、科研单位、博物馆院、司法鉴定机构、企业单位、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
会员权益:
1、具备本会委员、首席鉴评官、鉴定评估师任职的评审资格。
2、具备向全国工商联做出参政、议政提案的资格。
3、具备委员会活动、项目发起立项资格。
4、可以起草、立项委员会归口的民间文物艺术品行业团体标准。
5、可以起草、立项委员推广的行业教材。
6、可以向委员会申请技术服务与支持。
7、具备委员会“民间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信息披露项目”的参与权。
8、具备民间文物艺术品专业技术水平等级评价项目培训的发起权。
9、具备民间文物艺术品流转信息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站的申请权限。
10、具备委员会品牌建设工程的参与权。
入会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为商会正式会员。
2、机构主体注册证书扫描件;
3、机构会员申请表;
4、两位鉴定评估会员的推荐信;
5、相关主管机关单位颁发的许可证或批复文件;
6、其他辅助材料。
会费标准:5万元/届(1万元/年,5年/届)